瑞昌国际控股(01334)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5日招股,拟全球发售1.25亿股,其中中国香港发售占10%,国际配售占90%,另有15%超额配股权。发售价每股1.05-1.39港元,每手2500股,预期股份将于2024年7月10日上午9时正开始在联交所买卖。
公司已与基石投资者黄山建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黄山建投)、黄山市诚合新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山市诚合新业)及Emsdom Limited(Emsdom)订立基石投资协议,在若干条件规限下,基石投资者已同意按发售价认购或促使其指定实体认购总额约5780万港元可购买的若干数目的发售股份。假设发售价为1.22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载发售价范围的中位数),基石投资者将予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为4737.5万股发售股份。
假设发售价为1.22港元及超额配售权未获行使,集团估计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扣除集团就全球发售应付的包销佣金、费用及估计开支后)将为约8290万港元。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对于以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意义重大。
集团目前拟按以下方式应用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6050万港元,占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73.0%,将会用作为建设新生产设施提供部分资金。预计约650万港元,占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7.8%,将会用作拨付部分新生产设施的机械及设备采购成本。约1450万港元,占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17.5%,将会用于提升集团的设计和研发能力:其中约2.6%将会用于采购研发用途的机械及设备;约12.1%将会用于聘请及扩充研发团队;约2.8%将用于与大学及研究机构展开合作研发项目。约790万港元,占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9.5%,将会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及一般企业用途。
集团是一家设于中国河南省的石油炼制及石化设备制造商,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石油炼制及石化设备。集团的产品乃按合约方式根据客户的规格及要求定制,分为四个产品类别,即(i)硫回收设备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焚烧设备;(ii)催化裂化设备;(iii)工艺燃烧器;及(iv)换热器,包括其相关零部件,提供予集团在中国的下游客户。按2023年的收益计,集团是()炼制及石化运营的第三大催化裂化设备制造商,市场份额约为7.6%;按2023年的收益计,集团亦是中国石油炼制及石化运营的第二大硫回收设备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焚烧设备制造商,市场份额约为3.4%。集团亦于往绩期间为集团生产的设备及/或配套设施向客户提供安装服务,如电气装设工程及机械装设工程。
集团的客户主要包括中国石油炼制及石化行业的市场参与者,可进一步划分为生产设施拥有人;第三方承包商;设备制造商;以及其他。集团成立于1994年,已与业内知名的客户建立并维持牢固和稳定的关系,其中包括中国三家最大的石油炼制及石化集团的附属公司及分公司,以及中国石油炼制及石化运营中最大的EPC承包商之一。于往绩期间,集团与五大客户的业务关系长达2年至29年不等。
于往绩期间,集团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营运两处生产设施,总建筑面积约为20807.4平方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的自有生产设施各自的使用率分别约为100.9%及70.1%。为把握海外客户对石油炼制及石化设备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集团于2023年6月1日租用一个位于中国江苏省泰州市建筑面积为7400平方米的生产设施,董事认为该生产设施靠近沿海港口,集团可享有运输方便的优势。
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的收益分别约为人民币2.48亿元、人民币4.19亿元及人民币5.44亿元。同期集团的纯利分别约为人民币1320万元、人民币3650万元及人民币5520万元。